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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内蒙古应急工程机械管理办公室的决定

发布时间:2015-02-06 13:38作者:zhangyefu查看次数:1515次

  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配合政府行政职能转变,利用非公有企业社会资源,做好社会公共服务,认真执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条例、国务院【2012】27号《质量发展纲要》,推进工程机械设备行业质量兴业活动:适应社会发展需要、国家建设需要、行业延伸服务需要、国家抗震救灾、抗洪抢险、应急救援设备信息体系建立数据库的需要,规范应急救助行为,提高应急救助能力,维护灾区社会稳定,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。
    根据中非公办发【2014】第2号、中促办发【2014】第2号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:成立“内蒙古应急工程机械管理办公室”任命:刘春光同志为
负责人(主任)。
为将以上工作落到实处,要求内蒙古应急工程机械联合普查登记管理办公室,负责在内蒙古范围内开展应急工程机械管理普查登记、编号、号牌发放、操作人员培训考评,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等工作。
    特此决定
附件:1、关于成立《中国非公企业联合会应急工程机械联合普查登记管理委员会》的决定
2、关于成立《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应急工程机械联合普查登记管理中心》的决定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
主题词:成立 ; 内蒙古  工程机械  办公室  决定
报  送:中国非公企业联合会、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
抄  送:管理委员会、管理中心各部门
        各省应急工程机械管理办公室